» 您尚未 登录   注册 | 社区服务 | 帮助 | 社区 | 无图版


经方沙龙论坛 -> 投稿浏览区 -> 五论我们今天应该怎样学习中医
 XML   RSS 2.0   WAP 

--> 本页主题: 五论我们今天应该怎样学习中医 加为IE收藏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孙曼之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经方新手
精华: 0
发帖: 22
: 23
经方币: 220 元
: 0
好评度: 22 点
注册时间:2006-07-01
最后登录:2006-12-07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推荐此帖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五论我们今天应该怎样学习中医

五论今天我们应该怎样学习中医
                ———《寓意草》与《谢映庐医案》
                                          孙曼之
  喻嘉言的《寓意草》一书,以其“先议病,后议药”的口号,而为后世医家所熟知。这个口号,是针对当时医者不知辨证,只知依据方书按图索骥、投方治病而提出的。这种情况,可以说是自古而然并且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事实上,常见的情况,并非是“不知”,而是“不会”辨证治病。俞震曰:”治病之难,难于识病也“。《医门棒喝》曰:“治病不难于用药,最难于辨证。”吴评:“治病不难于用药,最难于辨证一语,真阅历已深、艰辛备尝之心得语也。”可见,辨证而后论治,从来都是医家的最大难题。喻氏于全书的三十余篇治案中,示范了必须“先议病”之理,其案例均可称为精华。但作者以时医不知辨证为前提,因而反复劝诫必须“先议病”,而非如何议病,甚至为此而故意略去方药,故在具体的辨证方法上,常语焉不详,因此,本书只能算是提倡辨证论治的开山之作。
    《寓意草》“先议病,后议药”的说法,实质上,是提出了治病必须把辨证论治放在首位这一重要原则,因而在后世引起了久远的影响。该书的不足之处,是缺乏辨治的具体内容。针对《寓意草》的这个缺憾,后来便有了多种仿《寓意草》之作,试图充实辨证方面的内容。这些著作中,最成功者,当数谢映庐的《得心集》医案。该书特点有三:
    首先,是谢氏作为一个临床医家,不拘泥于当时门派的影响,不偏倚于一端,而能融会各家之长,为我所用。
    其次,作者平生不喜临时组方,而是坚持尽量使用成方。这一特点,对于初学者认识、掌握常用方剂,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凡学医者都有这样得体会:对于从书本上学习过并熟悉的方剂,在临床实践中,却感到不知如何使用。谢氏医案对于成方的使用,提供了一个感性认识的情景场合,很好地满足了这一需要。
      第三,是行文简洁,描述生动,易于阅读,几乎不用导读,便可眀瞭其辨证要点,并使读者有一种兴趣盎然、百读不厌的感觉 。
      叶氏亦精于使用前人成方,但善于大刀阔斧式的化裁使用。这是对于方药及其症候群深刻理解的结果,体现了叶氏“出神入化”的高度境界。谢氏严守原方,体现了对于方剂证候的娴熟于心及辨证论治的慎密与逻辑性,二者风格虽异而均有至理,难分轩轾,均应为我们用心学习并领会之。事实上,医案的学习,本质上就是一种模仿能力的学习,这一点正与美术、书法的学习过程相同。临摹是美术、书法学习的初期阶段,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临摹功夫到家之时,自能轻车熟驾,运用自如。中医实践操作能力的取得,亦是同理。
    以上这三个特点,使谢氏医案成为我们学习《寓意草》时,不可多得的补充读本。

[楼 主] | Posted: 2006-08-27 08:19 顶端
黄煌



终身成就奖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总版主
精华: 11
发帖: 1187
: 786
经方币: 6825 元
: 0
好评度: 627 点
注册时间:2005-01-04
最后登录:2007-05-23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推荐此帖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刚开始学医时,只认为开中药方如不加减,或者不根据药性遣方用药,就是不讲辨证论治,所以,临床根本不用成方,而醉心于单味药物的药性药理,以及收集所谓的单方验方;临床多了,才发现很多病是不需要加减方的,才发现用经方成方效果最好,也才懂得原先的想法是多么幼稚可笑,就像学书法,连颜柳都没有临摹过,就想自创一书体;也就像唐诗三百未过目,就想做古诗一样!我希望年轻的中医多开成方,特别是经方,必须首先学会开成方!
[1 楼] | Posted: 2006-08-27 10:01 顶端
天路中转站


该用户目前不在线
级别: 经方二段
精华: 0
发帖: 42
: 43
经方币: 420 元
: 0
好评度: 42 点
注册时间:2006-08-20
最后登录:2007-05-11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推荐此帖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一楼说的是疾医所必须的。每位中医按此去做。才会领悟什么是真正的中医。总版主的文章很值得一读,多少年来有此清醒头脑的中医仅此一人。
还是提一建议,此帖比喻是否准确、恰当,指教。

[2 楼] | Posted: 2006-09-01 10:13 顶端

经方沙龙论坛 -> 投稿浏览区




Powered by PHPWind v4.3.2 Code © 2003-06 PHPWind
Total 0.005734(s) query 5, Time now is:11-23 09:16, Gzip disabled

You can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