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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3]医疗纠纷增多之我见
医疗纠纷增多之我见 李其禄 内容摘要: 同样数额的服务费花在别处可以毫不在乎,花在医生身上却要引起不小的地震——多么可怕的认识问题!对于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来说,不仅与回扣、红包无缘,就连大处方、多检查也是被政策逼的;既把患者视为消费者,就应当按照市场消费规则办事,不能在权益的享受上是个消费者,而在支出上又想享受福利待遇;错误的舆论导向使国民错误地认为:患者的不满完全是医生的责任,只要把医生管得规规矩矩,服服帖帖,就可天下太平,万事大吉!岂不知把医生的手脚束缚得太死,危害的正是患者的利益。鉴于认识问题已成为广大患者不满的重要根源之一,建议把它当作减少医疗纠纷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虽从乡镇卫生院的极小事件说起,可它涉及的却是整体卫生事业的大问题。相信读过本文的人都会有同感:这是千百万医生忍受不了压抑而从心底迸发出的声音! 笔者长期在基层医院、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深刻地体会到,医疗纠纷之所以会不断的增多,除了大家常说的“药费高、医疗服务质量差与患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外,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部门不等于存在的问题最严重 早在80年代中期,我院就率先试行当时所谓的医疗服务“改革”——以科室为核算单位,责任到人,多劳多得。从而大大地激发了临床科室的积极性,并把原来漏收的收费项目补收上来。医院的总收入大幅度上升,广大患者也从中受到了实惠。可当医生中最高者的月奖金拿到200多元的消息在社会上传开后,医院收费太高的埋怨声、辱骂声便随之而起,甚至有人直接骂医生的心太黑。一天晨练结束时,在与一位政府职员的闲谈中扯到了医院收费太高的问题。“收费太高?你也这样认为?”“反映的人那么多,我不得不相信。”“当地旅社一宿多少钱?”“3—8元。”“我们病房一宿只收1元钱。”“旅社的房间、铺盖比病房强得多,不能这样比。”“你只看到物质一方面,却忽视了人的价值。我估计,你所说的旅社服务员,只要初中毕业,像貌端正,经过2个月的培训就能胜任,就能管理好几个房间;可是医院就不同,用来保护病人24小时安全的是住院医师和护士,住院医师起码要大专以上学历,护士也都是专科毕业生。他们与服务员的培养费相比,显然要贵得多。起码可以说,若把物质与人共同列入成本,1元一宿的病房肯定不比3—8元一宿的旅社低。”“你这样说也许有道理,可人家旅社却没有人反映贵。”“问题就在这里。通常情况下,住旅社的人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出公差的,差旅费报销,当然不会觉得贵;二是个体经商或外出打工的,虽然自己掏腰包,却已算在成本内,只要有钱可赚,自然不会计较差旅费的问题;三是外出旅游的,尽管花的都是自家的钱,却是事先准备好了的。可是疾病却不同,既不按人的计划发生,老百姓又没有攒钱等着生病的习惯。更邪门的是,它最喜欢光顾穷人。你可以想象,病了一时乱抓瞎,好不容易弄到几个钱,花多花少都会觉得贵。”这位职员沉默了一忽儿才说:“照你这么说,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部门不等于存在的问题最严重。” 二、医疗服务收费高的呼声存在着严惩的认识问题 如果说这些小事不能说明大问题,那就来看看电视上曾报导过的因律师收费问题引起诉讼的案例:某人因面临刑事诉讼而请律师代理打官司,协议规定每小时的代理费1000元,预计需要50小时,合计50000元,并预付了25000元代理费。官司结束后,律师因某人拒付尚欠的代理费而提起诉讼,某人则以律师收费太高而反诉,要求返还超过国家规定价格部分的代理费。法院调解律师不须按国家订的价格返还多收的代理费,某人也不再补交拖欠的25000元代理费。国家规定刑事诉讼1小时最高的律师代理收费标准为34元,与1000元相比,悬殊将近30倍!不难想象,倘若哪家医院胆敢以法定价格近30倍的标准收费而被患者抖了出来,不仅要被新闻媒体“炒”翻天,就连法官也不敢说每小时收500元的劳务费是合法的。更令医生羡慕得要死的是,媒体不仅没询问普通老百姓以每小时1000元或500元的高价请律师打官司究竟贵不贵,而是走访了几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回答是惊人的:1小时收费1000元不贵,经济官司最高收入比这高出好几倍。理由很简单,高创造高回报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人的能力有大小,律师创造的价值高是人所共知的,比尔•盖茨每小时的收入可能要以百万美元计。但有一点必须强调,不管某个人创造价值的能力有多大,都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生命存在这个大前提。一个人一旦因病或意外事故突然死去,纵使他有天大的本事也将化为乌有。换言之,假设某位创造财富能力极高的人被医生从死神手中夺回生命或缩短其病程,这比代理他打赢一场官司显然更有意义与价值。在临床实践中,有些病人的生命确确实实是医生冒着极大的风险从死神手中抢回来的。大家都知道生命最宝贵,有人因一条人命向医院提出了数以万元、10万元甚至百万元计的诉讼标的,却从来没有人想过:成功地救活一条人命应该收多少抢救费才算合理收费?兹以我院当年的收费标准与群众的反映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抢救各种药物中毒之所以成活率高,主要是集体参与,有时为了抢救一名极其危重的病人,需要7、8个人忙活3、4个小时,累计20—30工时。由于早先吃的是“大锅饭”,没收什么抢救费,“改革”后才将它作为漏收的项目补收上来,最高的才收50元,每个工时不过2元左右,只有1000元的1/500;若与索赔者提出的标的相比,悬殊近千倍甚至几千倍、上万倍!尽管低得如此可怜,可是还有人骂医生的心太黑,单凭几盆凉水(洗胃用)就卖50块钱! 90年代初期,《人民日报》发表一位因肾绞痛而由中国驻瑞典大吏馆司机送去医院急诊的患者写的一篇短文,文中提到,一张挂号费相当于1300多元人民币。我院当时的挂号费才0.5元,人家是我们的2600多倍!医生们曾就此算过一笔帐,假设瑞典的国民人均收是我们的30倍,那么我们的挂号费也应是40多元。照此推算下去,一位门诊医生一天只要接诊10位病人,就有400多元的挂号费收入,哪个傻瓜还会在药品上打主意。 这一切都充分地说明,群众对医疗服务收费高的呼声存在着严重的认识问题。 三、医生、护士同样生活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 卫生行业与其它行业一样,医生、护士同样是人,同样生活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同样不能与社会的大气候绝然分开,出现一些职业道德败坏的人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问题在于这类人的多少与社会人群的不满意程度究竟有多高的可比性。试以拿回扣为例,这是广大患者最愤恨的事。有人说医生拿回扣是普遍现象,有人说回扣费起码占医生收入的3/4。言外之意,医生的心都是黑的。且不管“3/4”与“普遍”的说法有没有根据,先来看一组国家发布的数字:我国2000年经医生销出的药品不过2000多亿元,按对半折算假设1000亿元药品要收回扣费,即以10%计算,合计100亿元。全国588万医务人员,平均每人可得1700多元回扣费,月平均141元多一点,绝对占不到收入的3/4。换言之,假定每人拿1万元回扣,100亿元只能解决100万人的回扣问题,才将近588万的1/6,仍然是少数,与“普遍”之说还有不小距离。总之一句话,回扣的总数在那儿,你说不止1万元,那么拿回扣的人数就得少,证明“普遍”的说法不真实;你说拿的人很普遍,那么拿到的钱数就要少得很,证明“3/4”的说法是假的。至于药厂给卫生人员的总回扣究竟有没有100个亿,还是值得考虑的。乡镇卫生院里100多万的医生、护士们连基本工资也很难按时拿到,病人来到自己的科室生怕服务不周走了,哪里还敢想什么回扣?这样说并不是想掩盖回扣的危害性,而是想在医生究竟拿了多少回扣的问题上弄个明白。如果认为这是为医生狡辩,那就请看事实:全国有588万多名医务人员,所受的教育程度也不低,可其中拥有百万元、千万元的“大款”却少得可怜!是医生、护士都是无能之辈,还是受职业所限制?相信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说乡镇卫生院的医生、护士统统无能才落到拿不上工资的下场已令人痛心,再以蔑视拿回扣者的眼光来对待他们,更是天大的冤枉。这说明,医生拿回扣的腐败风气虽然存在,但与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远不相称,同样存在认识问题。 四、大处方、多检查对医生来说是件痛心的事 认识问题的产生与存在,不是广大群众故意与医务人员过不去,而是有其社会源渊的。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之前的医疗机构都由政府出钱来办,医疗服务属于党与政府赋予人民的一种福利,各种收费都是象征性的。医务人员的工资虽然很低,但有国家按计划拨款,医生、护士们从来不用为工资发愁,不在钱上动心思。而今天,医务人员的工资已经增长20多倍,加上医院扩大,总体增长30多倍,可是全年的财政拨款仅够一个月左右的工资,有些财政十分困难的地方政府干脆一文不给。所以,大部分的卫生院院长在宣读调资文件后,都会无可奈何可怜巴巴地说一句:“上级只给我政策没给我钱,我也只能如此。谁赚不到谁就没工资。” 外人总认为医生的大处方、多检查完全是被一己私利所驱使,岂不知其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对那些工资无财政补贴或补贴很少的乡镇卫生院来说,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被政策逼的。这话虽难听,却是不争的事实:70年代末,一位医科大学毕业的医生的基本工资50多元,由财政100%拨给,加上各种补贴,医生领到手的不过60元左右,医院只从医疗营利中拿出10元左右给医生就解决了工资问题。而今天,同是这位医生,单从工资表上领到手的早已不止1000元;医院至少要从医疗营利中拿出900多元给医生才能解决过去10元钱就能解决的工资问题。按照“医生是由病人养活”的说法推算,病人为养活医生的支出在20多年的时间内就增长了90多倍!可是物价部门给我们卫生院核准的挂号费, 70年代末才2角,现在是1元4角,虽说增长了7倍,却还不到90倍的1/10!这说明,医疗服务收费虽有大幅度增长,但仍存在不少福利成份,否则医疗机构就不会有什么非营利性与营利性之分,也就是说,医疗服务费与医生的劳动付出不具备正比关系。至于政策导致少收的那部份医疗服务费,并不是医生自觉自愿的无私奉献,而是党与政府通过医生的手送给国民的福利与情意,更庸俗一点说,医生充其量只是受党与政府差遣的送“礼”人。这“礼”金自当由政府来出,不能拿医生的劳动来垫付。实际上,政府这几年给予乡镇卫生院的财政补贴远远低于医疗服务费少收的部份。这就是说,政府虽然通过对医疗服务费的调控而给广大人民送了一份福利之“礼”,却没有支付应付的“礼”金。送“礼”人在长期无法收回“礼”金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的生存,自然会通过某些不正当的手段收回“礼”金,如大处方、多检查等等。尽管还没有哪一位院长明目张胆地叫医生开大处方、多检查,但他们制订的奖罚制度对此却有强烈的鼓励或暗示。有谁会想到,最惹患者痛恨的大处方、多检查竟是医生的无可奈何,迫不得已!当然不能否认,确实有些人是为多拿回扣与奖金的一己私利所驱使,但毕竟是少数,少数人的道德败坏不能代表全体医生。有人说大处方、多检查大大地危害了患者的权益,其实受害最大的是医生。一是心灵受冲击,二是对“钱”下药必将影响医术提高,降低医生声誉,三是私心受到了激励,这将坑害他一辈子。 那么,患者的感受又如何呢?前边已经说过,按照“医生是由病人养活”的说法推算,病人为养活医生的支出在20多年的时间里则增长了90多倍!可是在他们的感觉中,远远不止于此。试以普通的农村村民为例,改革开放初期享受的是村(队)、乡(社)、县三级联办的合作医疗制,每人只交2元左右就基本上解决了全年的治病问题,即使因重病转进县医院,也能报销70%。原因是,村里的卫生员只记工分不拿工资,有时采购药品也由集体支付;乡、县医生的工资由国家拨给,医院有盈余,为农民兄弟治病贴点钱是小意思。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与各项改革的展开,各级医院都抓经济核算,出现了经济危机,村里的卫生员偏偏又由工分制变成了工资制。这是农民在医疗支出上受到的第一波冲击。还未等他们适应过来,又赶上了事业单位大幅度地增加工资。村民们为治病从自己腰包里掏出的钱,几乎是火箭式的上升。请想想看,原来自己出钱的基数那么低,与今日的医疗支出相比,几十倍上百倍的增长,反差多么大,怎能不会引发心里的承受能力问题!承受不了就要宣泄,直接从他们腰包中掏钱的医生首当其冲地成了某些患者宣泄不满的“出气篓子”。既然这些不满的“炸弹”早已埋在胸中,碰上“导火线”是很容易的。 对城市里的患者我知之较少,不知在他们的不满情绪中,有没有是因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大幅度地增多而引起的? 五、患者的就医心态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时间就是金钱早已成为国民的共识。为治病浪费时间也是一种经济损失。别看广大患者在意识里对时间还不像对现金那样敏感,但潜意识里的不满情绪还是很强烈的。不妨做个试验:假设两个不懂事的孩子在一条小路上玩耍堵了路,一位休闲者路过这儿,会轻声地叫孩子让开一点或从身旁绕过去;如果是位肩挑重担的过路者,就会大声催促快快闪开,甚至发脾气。中国老百姓差不多都有过排队购物、买票、看病的经历,懂得排队太久心里是啥滋味,但未意识到,自己在就诊中常为某些小事产生很大反感的行为就是要宣泄因排队太久压抑在潜意识里的不满情绪。令人遗憾的是,解决治病难的口号虽然早就提了出来,却始终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甚至大有越演越烈之势,即使很普通的病人进了大医院,没有几个小时也是离不开的。 一般认为大医院设备好、技术高对患者有很强的吸引力,岂不知患者的就医心里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是,乡、村的患者爱往县级医院里跑;县、市的患者要往省级医院里挤;大城市里的患者一心想找大医院、名专家诊治。为什么会如此?有位农村患者说得好:“看来看去还是那几张老面孔,本事没提高多少,收费却涨了几十倍。有病找他们治,让他们赚我的钱,不放心也不甘心。”有些患者挂专家的号并不是因为自己患了什么重病,而是为了买“放心”。岂不知这对高级人才资源的利用来说,确实是一大浪费。不管“不放心、不甘心”的观念有没有代表性,大部分人具有攀高的就医心态却是不争的事实。正因如此,乡镇卫生院的诊疗量才会普遍不足,各大医院才会门庭若市。对卫生院来说,工作量不足导致了设备、人员的闲置不仅是卫生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带来了医生工资无来源的社会问题;加上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分配极不合理,导致工作在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资历与大医院的同行相同,总收入却比人家短了大半截子。所以有门路的千方百计往上级医院调,无门路的嘴上不说心里却觉得委屈。敬业精神不佳无疑为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发生种下了祸根,进而加重了患者的“不放心”。如若任其恶性循环继续下去,八亿多农民的医疗保健终究要出大问题。若就大医院而言,医护人员长期围绕普通疾病超负荷地工作,不管对集中力量攻克高难度疾病还是身体健康都不利。久而久之,难免产生“肩挑重担过路人”那样的心理,一心围绕着疾病转,无暇顾及态度问题,虽然累得头晕眼花,早已等得不耐烦的患者却仍不满意。在这种状态下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是很可能的。不管患者强烈不满的根源是什么,纠纷的引起总得有根导火线。 谁都难免生病,12亿中国人都有成为患者的可能性。不管别人如何给患者的群体定位,我坚信12亿中国人是一个绝对的大群体。大群体自有大群体的优势:宣泄不满极易引起共鸣,极易形成全社会声音。新闻媒介能将广大患者的不满与呼声及时地报导出去,以冀引起社会关注,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动机无疑是好的。遗憾的是,媒体没能超越“群众反映的越强烈,存在的问题越严重”的思维定势,仅凭患者一方的不满程度就先入为主地认定患者的不满完全是医生一方造成的。抑强扶弱,鞭挞歪风邪气,为受害者鸣不平,伸张正义,本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应尽之责。但因主导思想偏离了客观现实,没能从愤愤然的背后找出本质性的东西,而是一涌而上地挖掘医务人员的阴暗面,连续不断地捅出去。功夫不负有心人,强大而一边倒的舆论导向终于促使全国从下到上地达成了共识:患者的不满完全是医生的责任,只要把医生管得规规矩矩,服服帖帖,就可天下太平,万事大吉。 六、不能在权益的享受上是个消费者,而在支出上又想享受福利待遇 说患者是消费者,把医疗纠纷按照消费纠纷处理是极其容易的,只要像浙江省那样下达一个文件下边就得执行。这是广大患者求之不得的。但有一点必须强调,市场消费讲究消费规则,规则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卖得其所”“物有所值”,也即为消费支付一元钱只能购回一元钱的消费品或享受一元钱的消费服务;换言之,既然患者享受了普通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他为诊治疾病所支付的医疗服务费就应当与医生所付出的劳动等值,不能在权益的享受上是个消费者,而在支出上又想享受福利待遇,这与消费规则是不符的。近几年来,常有死者家属以百万、十万元之巨的诉讼标的要求医院赔偿一条人命的损失。这就等于间接地告诉人们,尽管人的生命是无价之宝,无法以金钱计算,但在特定的背景下仍可估算出一条人命的大概价值。只因医生从来没有在救活一条人命究竟值多少钱的问题上考虑过,所以忽视了自身应有的价值,也是某些人不重视医生特殊劳动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好了,患者是消费者已被提上台面,一条人命也由患者亲属通过诉讼估算出大概价值,医生救活一条人命的收费标准总算有了参考依据。还是大度一点,只按索赔的1/10收取,那就是10万元或1万元!至于结果会怎样,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广大贫穷落后的农村,至少有80%以上的患者交不起这巨额抢救费,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不管医生的形象在患者的眼中坏到何种程度,但失误致死的人数与成功救活的人数相比,还是微乎其微的。这就是说,单就这一点而言,患者是消费者的认定虽然保护了极小一部分死者家属的经济利益,却置大于它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垂危的贫穷患者于死地。两者究竟孰轻孰重,还是值得决策者们认真考虑考虑的。 如果认为以人命为例有点走极端,缺乏普遍意义,那就以最具普遍意义的挂号费为例。前边说过,早在90年代中期,瑞典的门诊挂号费是我们的2600多倍,去除两国国民人均收入的差异后,我国的一张挂号费应是40多元。如果这个比例关系至今依然不变,那么我国现在的挂号费应当在100元左右,特殊的专家即使在此基础上再扩大,比起一小时最高几千元的律师代理费还是不高的。倘若真如此,广大患者的不满情绪肯定比现在更激烈。患者的心情不难理解,但心情与情绪代替不了市场消费规则。规则讲究的是值不值的问题,而不是拿起拿不起的问题。尽管我国现在还是个发展中国家,国民的人均收入还很低,但与清朝末期的人均收入相比还是值得自豪的。我不知道清朝有没有把患者界定为消费者,但我知道清末一次最高的出诊费为200块银元。光绪皇帝的老师翁同和告老还乡后,侄子患了病,就因付不起这巨额出诊费才起用当地名不见经传的青年医生而使之成为名医的。一次出诊费200块银元贵得令人乍舌,竟连皇帝的老师也只好望而生畏,这就是无情的市场消费规则。而今天,只要花上几元钱最多十几元钱就能得到名专家的亲自诊治,真可谓便宜之极,也是某些人乐于轻易花钱买“放心”的根本原因。这不是医术或专家的自我贬值,而是党与政府的价格政策所决定的,根本谈不上什么市场消费规则。令人痛心的是,那些巴不得一下成为消费者的患者,只盯住消费者的权益,却不知道基本的消费规则。对此,也许有人要说,我国现在还是个发展中国家,国民人均收入还很低,许多人还付不起实际所需的医疗费。目前的收费标准已经引起广大患者的强烈不满,再按市场价格陡涨,无疑会加大患者的不满情绪。 这话说得对,相信党与政府会这样考虑。但有一点不明白:既然在制定医疗收费标准时要考虑我国的国情而给予照顾,为什么在对待医护人员的要求上又忘了国情而急着与国际接轨呢?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分配不合理,城、乡差别太大,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也不是管严医生就能解决的问题。俄罗斯不足40人就要养活1名医务人员,我国1名医务人员要负责200多人,工作量是人家的5倍多,何以再承受人为制造的外来压力?与国际接轨当然是一件好事,也是融入国际经济社会大家庭早晚要做的事。但要量体裁衣,循序渐进,不能一口吃个胖子。 七、医生的手脚被束缚得太死,受害最大的是患者 不管什么样的政策或法律,只要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增多的问题,医生即使受的委屈再大,也是乐意的。问题在于,残酷的事实将证明这些举措解决不了患者真正希望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 据我理解,患者最关心的是: 1、医疗服务质量与态度问题。医生的工作关系到患者的生死与安危,神经时刻绷得紧紧的。只有在没有外来精神压力的情况下,才能临危不惧。试以我院“违规”成功救活2名自杀者的事实为例:一位18岁的女孩喝了半斤多敌敌畏,口吐白沫,大汗淋漓,面色青灰,瞳孔只有针尖大。快速肌肉注射2次阿托品后,缓慢而微弱的心跳毫无变化,第三次注射后心率虽然有所加快,但瞬间又慢了下来。当把解磷定注射进血管时(病危血管难找),已经快速肌肉注射了5次阿托品。阿托品的肌肉注射量依次是:5毫克(我院备有5毫克1支的高浓度阿托品以备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应用)、10毫克、20毫克、30毫克、40毫克、50毫克。50毫克连用2次后,患者的心率才达80多次/分,瞳孔扩大到正常范围,颜面由青灰逐渐变成苍白色,这才敢插管子洗胃。出院时女孩子的父亲给我们敬了个鞠躬礼。另一位是老年妇女,空腹服卤硷自杀,发现太迟,送到医院时已经浅昏迷。根据服毒的时间推断,服的量虽很小,却已被吸收,错过了洗胃抢救的机会。立即给予10%葡萄糖酸钙20毫升静脉注射。未料针头刚插进血管,患者出现了呼吸衰竭,面色转青紫。就在护士按医嘱刚要注射洛贝林时,患者的呼吸衰竭却缓解了。医生们当即立断,抽出葡萄糖酸钙药水备用。没出所料,呼吸衰竭的征兆很快又显示出来。这次未用洛贝林,呼吸衰竭照样很快缓解。于是便以呼吸衰竭的征兆作为余毒未尽的依据,3个小时内反复注射5次,总共用了90毫升10%葡萄糖酸钙。病例发表后,曾被几家杂志转载。第一例如按先清洗毒物的常规进行抢救,女孩必死无疑,因为病势之危急已无插管洗胃的时机。至于抢救卤硷中毒的原则,教科书上规定一次可以静脉注射20毫升10%葡萄糖酸钙,严重者可以重复1次,可是我们却给老妇人注射了5次!这说明,医生要想从死神手中夺回生命,没有临危不惧、敢为病人冒险的精神是不行的。不过冒险要有个前提,那就是社会的充分理解,手脚不被束缚。要知道,在这二人的抢救过程中,出事的环节多得很,任何一个环节只要出了一点疏忽就可导致抢救失败。倘若其亲属因此而提起诉讼,医生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抢救程序及用药剂量违背常规。特别是那位女孩子,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连续肌肉注射了205毫克阿托品,若按60毫克的致死计算,足以毒死3个人!万一出了问题,医生全身是嘴也说不清!换言之,医生的手脚一旦被束缚得太死,在抢救危急病人时,首先考虑的不是怎么样抢救最有效,而是自己会不会惹官司,受害最大的还是患者。 这不是危言耸听,请看美国作者菲利普在《滥讼现象何时了》一书中介绍的事实:一个15岁的男孩倒在医院门外,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医院的医护人员由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未将其抬入医院进行治疗。另有一个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学生,只差一个星期便可获得行医执照,但他却对一起车祸的受伤者袖手旁观,因为害怕会被起诉为无证行医。作者还提到,从前在英国伦敦西区的大剧院,当戏迷们在混乱中被挤伤时,人们总会惊呼求助:“这里有没有医生?”而且总是有医生见义勇为;但是如果这种事故发生在今天美国的百老汇,下班后来看戏的医生们很可能不会挺身而出。在过去,医生们往往将病人视为苦难的患者,而现在他们却将病人看作是随时可能提起诉讼的原告。本来,医生与患者应该心连心,滥讼现象却将他们隔离得远远的,甚至直接对立,心往一处想的医患关系竟变成了诉讼双方的对立关系。 我国现在有不少人认为,能为死者亲属讨到10万、几十万元的经济赔偿就是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其实即使赔偿1000万也与死者本人毫无意义。说白了,仅仅保护了死者亲属的经济利益而已。其代价则是进一步加深了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教会医生束手束脚,谨小慎微,宁愿眼睁睁地看着某些本有一线希望的患者丧失抢救机会而白白地死去,也不让自己给人抓到辫子——这就提出了一些新问题:究竟是死者亲属的经济利益重要,还是抢救活人要紧?我们希望不希望像美国那样的滥讼现象发生?社会希望的是像中国女孩、老妇人那样死里重生,还是像美国男孩那样绝望地死在医院门前的血泊里?假设某人在公共场所突然受了重伤,是希望身边的医生挺身而出为他抢救,还是希望医生怯生生地从他身边溜之大吉? 2、降低医疗收费,减少患者医疗支出。 为了这个目的,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降价已有好几次,患者却仍然不满意。因为药品只是医疗支出的一个项目,患者体会的是总支出。据《滥讼现象何时了》介绍:到美国医院看病,即使是极其轻微的症状,也会被要求做大量不必要的检查。理由很简单,医生害怕漏诊吃官司。中国的医生并不傻,这两下子还是一学就会的。原来药品降价早被检查费的大幅度升高抵消了。随着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医生会胆子更小,心更细,检查费的成倍增长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说过去的多检查是为工资,现在则要增加一个主项:为了应付法律。 在此不妨总结一下,胜诉权向患者倾斜难免引诱患者的诉讼欲;诉讼的大量增加无疑要加剧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医生的表面文章很可能因此比以前做得更好,把病人当亲人的亲密关系将会口是心非,甚至荡然无存;畸形的防卫心里不仅会在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上束手束脚,还会在各项检查上大网撒“鱼”。结果与患者期盼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总体医疗支出的愿望恰恰背道而驰。愿望未达到,胸中的不满无法消除,医疗纠纷还得继续多下去。好的是诉讼有门,打官司容易。如此周而复始,滥讼现象在中国形成,为期是不远的。 八、建议 为避免滥讼现象在我国发生,为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从根源上解决医疗纠纷增多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鉴于认识问题已成为广大患者不满的重要根源之一,应把它当作减少医疗纠纷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不能同样数额的服务费花在别处毫不在乎而花在医生身上却要引起地震;不能花钱时想着计划经济时期而在接受服务上却要向国际标准看齐。患者因病看医生,疾病促成了医患之间的统战联盟;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窝里斗”,都会影响“统战”,不利于治病。 (二)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分配极不合理,虽受国民经济制约,但也不是无计可施。同样大的一块蛋糕让3人分与9人所得的份额是不同的。国家鼓励私营办医疗机构是个好办法,但做得还远远不够,应该加大鼓励力度,减化审批手续。只有当营利性医院对非营利性医院构成较大压力时,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竞争机制。 (三)根据医院等级制定比例不同的医疗费报销制度,即医院的级别越低报销的比例越高,医院的级别越高报销的比例越低(肿瘤等除外)。高低比例不能象征性,一定要拉开距离。因为同一位病人同是一次门诊,卫生院医疗费的100%比起大医院的50%还要低。如此,一可启动小医院闲置的设备与人力资源,对解决工资无来源引起的社会问题有利;二可减缓大医院超负荷运转的就诊压力,既有利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又有更多的精力攻克尖端难题。 (四)承认国民之间存在较大的贫富差异,办院宗旨应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1、通过补偿机制或慈善机构建立一部分免费或半免费医院,以解决特困人口的治病问题;2、鼓励企业投资为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办“星级”或“贵族”医院,医疗设备、服务质量以及收费一律向国际标准看齐,以满足他们在医疗保健上日益升高的“消费”需求。在解决好两头问题的前提下,各级不同医院的收费标准也应拉开距离,以适应不同的“消费”层次。如此,即使不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起码可以使某些患者明白一些道理:其之所以享受不到高级医疗服务,不是医生、护士们的失职,而是受自己的钱包所限制。 (五)1、大幅度提升人力费的比例,尽快将依靠药品养活医生的不正常现象压抑下去;2、废除、禁止各级医院以经济核算为依据的奖、罚制度。 (六)把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的经费在实际上向农村倾斜,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文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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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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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10-16 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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