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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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两地书(第9—10条)
伤寒两地书(第9—10条) 第9条:“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此条论述太阳病欲解时辰。 第10条:“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此条论述太阳中风病愈日期。 以上7—10条,均含日期 , 当前后对比探讨其意义。前面已解答日期之意义,一为传经日期,一为邪驻日期, 但到具体条文 , 仍有疑惑。 第8条:“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行为行走,传经之意,而与第8条你解释为"驻留"的含义似不相符?既然是病邪驻留太阳经七日,为何言“以行其经尽” 呢? 这里出现了三个“经”字 , 各应怎样理解? 一个“行”字,一个“再经”,造成了本条七日究竟是驻留日期还是传经日期歧义之原因所在。 第10条:“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既然七日阳气来复,当在七日后愈,为何言十二日呢? 联系第7条:“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风为阳邪,也应该是七日愈,而不是十二日愈,因为十二为六之倍数。再看第8条“太阳病”,因为有传经,故为伤寒病,寒为阴邪,应该是六日愈,为何又言“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而不是六日以上呢? 赵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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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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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12-21 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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